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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性质

医师资格考试性质
     点击数: 2924    更新时间:2005-8-4
 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分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工作办公室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性质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又称医师执业考试、医师执照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师资格认可形式,也是有关医师的法律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有数百年历史,美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经80余年,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也已实行多年。

  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于50年代初发布过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办法,但由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多种因素,这一办法发布后很快就被废止。从1985年起,卫生部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历经了十几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医师法》草案于1995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此后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医师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的制度。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是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前提,也是我国发展成熟、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成熟的大背景下最终确立的。

, (时间:2005年9月7日 阅读5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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